“法官,这次调解真的又快又好,太感谢你们了!”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现场,当事人杨某这样感慨道。
近日,安岳法院石羊法庭联合护龙镇政府、石羊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当场完成款项支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是基层法治实践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案情介绍
今年7月,杨某应邀至尹某家中聚餐,饮酒后,尹某让其无摩托车驾照的儿子尹某军驾车送杨某回家。途中在某弯道处,与对向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唐某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住院。
经交管部门认定,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尹某军承担次要责任。因多方协商未果,杨某遂向护龙镇政府求助。
护龙镇政府及时与当地诉讼服务点及石羊法庭取得联系,并联合石羊司法所组织联合调解。
调解团队分别听取各方陈述及诉求,从法、理、情多角度开展疏导工作,结合真实案例释明法律规定,并巧妙借助“老乡情谊”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
最终三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由唐某、尹某军分别赔偿杨某56500元和12000元,并当场予以履行,随后法庭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唐某醉驾负主要责任,尹某军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严守交规,切勿酒后驾车,也不得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应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小案不小办,安岳法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持续发挥人民法庭及乡镇诉讼服务点的前沿作用,不断探索“无讼社区”建设新路径,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