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以中心工作为引领,
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找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走访民营企业8家,收集法律问题3个,为9件劳资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在“双百双增”行动中为联系的3个民营企业、2个重点项目提供“保姆式”法律服务,为挂联乡镇专业合作社争取落实专项资金9万元。牵头全院服务民营经济相关工作,将每一项利企检察政策落到实处,依法不起诉涉罪民营企业人员1人,疫情期间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调整缓刑量刑建议1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举办以“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并回应民营企业家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期盼。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民生民利,办理农民工讨薪、高龄病患追索赡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5件,依法支持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起诉追回3名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的42万余元养老金。
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关注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与工商联共商企业解难之策 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
询问支持起诉当事人 支持特殊群体起诉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
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决定》。狠抓生效裁判监督跟踪问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件。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行业治理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手段,促使王某“被诉讼”案得到纠正,该案被评为2020年四川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例。依法对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2件,采纳率100%。深入推进虚假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件,及时向市检察院移送并参与办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常态性工作开展,通过和解息诉的方式积极促成一件历时七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根本,稳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携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探索检察机关参与行政非诉执行、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受邀参与化解行政争议3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入选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例
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参与行政非诉案件听证 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讨论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
全面加强沟通交流协作
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通过打击犯罪与帮扶止损并重,监督和服务并举,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时期正常生产经营。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健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处置机制,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公信力。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
虚假诉讼联动衔接机制 行政非诉执行协作机制
2021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