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魂提能 担当有为丨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和出庭履职能力,近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庭审观摩、听庭评议活动。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鸡蛋上喷印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被告周某某及其所在的食品经营部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出具虚假报告销售鸡蛋,经检验,被告销售的其中6件鸡蛋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价款1700余元,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诉请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
公诉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列明的被告人侵犯知识产权、损害食品安全的事实讯问被告人,依托多媒体示证系统直观地展示证据并充分质证,针对争议焦点开展辩论,展现了过硬的专业功底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有力揭露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安岳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对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庭审结束后,听庭人员围绕庭前准备、法律文书制作、讯问技巧、示证质证能力、辩论能力、庭审效果等方面深入评析探讨,互学互鉴、以案促评,切实提升检察干警出庭履职能力。
下一步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动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常态化开展,不断强化出庭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