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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离婚纠纷,安岳法院这样做……
www.ay.ziyangpeace.gov.cn 】 【 2023-12-20 15:24:33 】 【 来源:安岳法院

  近日,安岳法院家事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特殊群体的离婚纠纷,通过多方联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婚姻自由,又有效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该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16年,李某、肖某共同外出务工期间,肖某被确诊患有精神疾病并发病。2019年,李某携长女一起外出务工,将次女留在家中,由肖某父母照顾。


  李某曾以肖某患上精神分裂症后经常发作,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无法就肖某及其两个女儿的监护、医疗、抚养等问题与肖某父母达一致意见而撤诉。


  2023年9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来到安岳法院,诉请与肖某离婚。


  释法说理 调解结案


  考虑到该案特殊情况,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反而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承办法官决定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


  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三次上门走访,组织多轮调解,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及肖某父母意见,并提出调解方案,但因肖某父亲对肖某今后的生活及子女抚养问题有所疑虑,李某也不愿给付经济帮助而陷入僵局。


  近日,安岳法院家事庭前往当事人所在村进行巡回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根据肖某的身体情况、经济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提出了由李某支付给肖某一定离婚经济帮助费用的离婚方案。在庭审“面对面”的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和肖某离婚,李某一次性支付肖某经济帮助费50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婚姻幸福是家庭美满的保障。精神疾病患者作为特殊社会群体,更应受到社会关爱和尊重。


  安岳法院在提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助、患难与共的同时,也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安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优质、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力争以“小家”和睦撑起“大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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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审理后,家事庭干警围绕婚恋纠纷、妇女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电信诈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问题,在该村通过走村入户,送法上门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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