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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法“典”故】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可以撤销
www.ay.ziyangpeace.gov.cn 】 【 2023-07-10 09:37:22 】 【 来源:法治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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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


  65岁的张婆婆无子女,老伴四年前去世,张婆婆与邻居刘二约定,刘二为张婆婆养老送终,张婆婆送给刘二一套商品房。合同订立后第四年,刘二就不扶养张婆婆,张婆婆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吗?


  【法条指引】


  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解读】


  赠与是使他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比如赠送他人礼物。但是,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的行为,法律应当赋予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这样才符合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理念。否则赠与人真是“有苦说不出”。


  但是赠与人撤销赠与只能基于法定情形,而且只要出现法定情形,不论如何都能撤销赠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例如夫妻之间具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正如本案例中因约定而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上述事例中,刘二对赠与人张婆婆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张婆婆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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